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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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震担任审判长,马某某、孙某某、王某故意杀人案公开开庭审理,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世斌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马某某、王某于2015年相识后开始交往,并长期保持同居关系。2018年5月间,王某经人介绍,与张某某成为男女朋友,后因张某某性格暴躁,遂向张某某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张某某不予接受,对王某继续纠缠。王某向马某某诉说张某某对其威胁、殴打情况后,马某某遂与孙某某商量教训张某某。
2018年9月16日18时许,王某打电话给马某某称,张某某又给其打电话,让马某某教训张某某。后马某某从孙某某经营的养猪场内携带两根钢管,返回蒙城县家中,与王某合谋以租房为由,将张某某骗至该小区,并打电话纠集孙某某共同教训张某某。后孙某某赶到该小区马某某家中,与两人再次预谋教训张某某。
当晚20时40分许,王某将张某某骗至该小区马某某家,并将其关入房内,马某某、孙某某冲出厨房,手持钢管连续殴打张某某头面、四肢等部位,致其当场死亡。后马某某、孙某某将张某某的尸体捆绑、包裹装入木箱,与王某一起将尸体抬至楼下的三轮车上,由马某某、孙某某将尸体抛入污水管道的竖井内,并将盛装尸体的被子、木箱抛入水沟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孙某某、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被害人张某某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审判长张震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引导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刑事部分审理完成后,双方还就民事赔偿部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等60多人,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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