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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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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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5年3月1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某某死刑。聂某某不服,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聂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某某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某某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高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认定聂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该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201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某某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法院再审认定聂某某案原判认定的聂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某某无罪。
2017年3月,聂某某家属获268.13991万元国家赔偿。
案件背景
1994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发生一起奸杀案。随后,鹿泉县下聂庄村青年聂某某被认定是这起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的犯罪嫌疑人。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是聂某某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某某的母亲、父亲、姐姐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某某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
影响与意义
聂某某案历时22年,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该案再审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坚持有错必纠、有冤必申的态度,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该案还显示出人民法院坚定实践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彰显程序公正理念的决心,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向社会传递了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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