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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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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办理低保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基本上都是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比较困难,这时政府会给予刑释人员适当的经济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办理低保。那么,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办理低保?哪些人不可以办低保?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办理低保

  刑释人员办低保拿着刑满释放证明和相关身份证明可以去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

  1、根据《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2、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十一)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十二)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二、哪些人不可以办低保

  1、家中有1人以上为行政、事业、国营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有稳定的退休工资,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3、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就业劳动能力,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经常出入棋牌室、餐饮等娱乐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4、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等不论车辆归属且连续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

  5、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非拆迁原因在三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

  6、家中有商业门面或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7、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应将本人收入的10%计入赡养、抚养、扶养对象进行收入核算,超过保障标准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离出来办低保的;

  8、子女择校付费上学的、自费出国留学,饲养大型、名贵宠物的;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大屏幕液晶彩电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9、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隐瞒家庭收入,制造贫困假象的;

  10、新办本地非农户口不满两年的(非农户口迁移除外),或者购买户口办理低保的。

  以上就是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办理低保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综上所述,服刑人员出狱后需要办理低保,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携带刑满释放证明和身份证份等证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即可。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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