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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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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监外执行到期要收监吗

虽然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多久,但它仍然是有期限限制的,到期后就要被收监或者释放了。关于监外执行到期要收监吗、监外执行检察院需要纠正哪些情形、监外执行有哪些适用条件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疑问

  一、监外执行到期要收监吗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监外执行检察院需要纠正哪些情形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4)公安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

  (5)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6)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7)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公安机关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8)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9)监外执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10)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在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

  (11)监外执行罪犯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12)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三、监外执行有哪些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监外执行到期要收监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介绍可见,监外执行是有期限的,当监外执行原因消失后,就要对罪犯进行收监或者释放处理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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