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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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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

罪犯被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然后就接受社区矫正,也就是缓刑考验期。社区矫正结束,司法所会出具解除矫正通知,缓刑考验期也就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本文整理了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

  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或者说缓刑犯可否减刑,以及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应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之规定: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即也可以减刑,但减刑的条件是特定的,即须有重大立功表现

  如果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刑罚的,而罪犯在宣告缓刑之前又被羁押过的,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关于缓刑考验期的起算,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一点不要同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相混淆(《刑法》第44条、第47)

  二、缓刑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即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

  但是,在宣判缓刑之前已经经过了司法局的社会调查,宣判后犯人得去司法局报到,实行社区矫正。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缓刑的考验期限可否缩短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介绍知道,罪犯在缓刑期间是不得减刑的,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此外,判决前的羁押期限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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