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死刑辩护

刑事辩护人的辩护权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刑,也可能暂时被限制人身自由,但享有最基本的权利,那就是辩护权,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那么,刑事辩护人的辩护权有哪些?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刑事辩护人的辩护权有哪些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肯定性范围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人民团体推荐的人

  其中注意第二点亲友、监护人

  ()否定性范围

  1、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即使主刑执行完毕,还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担任,缓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公检法、国家安全、监狱的现职人员(注意需为现职,此外不包括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注意本院)

  6、利害关系人

  7、外国人

  8、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离职后,终身不得当原任职单位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这里基本上跟回避类似)

  最关键的是对否定范围的限制

  如果属于4-7但是,又不属于1-3的监护人或者亲属可以出任辩护人,但是注意不能违反8-10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刑事辩护人的辩护权有哪些问题的解答,以及刑事诉讼辩护人范围的介绍。从上文可知,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辩护权包括陈述权、诘问权、辩论权、选任辩护人权、救济权、申请权。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不明请咨询南京汪世龙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汪世龙律师,南京故意杀人罪律师,专为故意杀人罪辩护,南京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