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 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二审改判

二审法院改判的条件有什么呢

一、二审法院改判的条件有什么呢

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两种情况:

  1. 一是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

  2. 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

这里所说的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对事实的认定是不真实的,是以虚假的或者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不清,是指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把案件事实查清就作了判决。 

二、二审改判的含义  

民事二审改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的判定依法进行的改变的结案程序和方法。下级法院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基层法院,在我国法院结构中,依法改判仅是针对最高法院以外的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的一审判决而言的。

并且本文所称的二审改判也只是沿用通说概念,本不意味着其是真正意义上的改判,而是续判,其改判的案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错案,这主要因为二审改判的是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在二审中心主义中,一审法院判决是否正确,是以二审法院的认识和判断为最后的依据的。

但是我们应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如果没有上诉审,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于15日后就会成为生效判决。这也就是说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变更就更难了。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汪世龙律师,南京故意杀人罪律师,专为故意杀人罪辩护,南京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